2016年2月16日 星期二

赴茲卡(ZIKA)病毒流行地區前應做好相關防護措施宣導


  1.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5年2月3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050004104號函辦理。
  2.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本(105)年1月19日、1月28日及2月1日新聞稿指出:
    1. 茲卡病毒自去年下半年起在中南美洲快速擴散,目前中南美洲已有24國出現疫情。疾管署已將其列為我國第二類法定傳染病,醫師如發現疑似個案,應於24小時內通報;同時將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之旅遊疫情建議提升第二級警示(Alert)、亞洲地區印尼、馬來西亞、泰國、馬爾地夫等4國列為第一級注意(Watch)。
    2. 截至目前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至少21國出現本土疫情,包括巴西、哥倫比亞、薩爾瓦多、法屬圭亞那、 瓜地馬拉、海地、宏都拉斯、法屬馬丁尼克、墨西哥、巴拿馬、美屬波多黎各、巴拉圭、蘇利南、委內瑞拉、法屬聖馬丁、蓋亞那、厄瓜多、玻利維亞、巴貝多、法屬瓜地洛普及多明尼加等國。
    3. 美洲以外地區僅非洲維德角通報本土病例;另近期歐盟地區如荷蘭、芬蘭、德國、義大利、英國、西班牙、瑞士、丹麥等8國、美國、加拿大、以色列及紐西蘭均報告少數自美洲地區境外移入病例,尚未傳出本土疫情。亞洲地區於2013年迄今於馬來西亞、泰國、馬爾地夫及印尼等國均有輸出病例至他國的紀錄。巴西小頭畸形迄今累計約4千例,及法屬玻里尼西亞、宏都拉斯、薩爾瓦多部分病例出現格林-巴利症候群(Guillain-Barrésyndrome,GBS)或不明原因神經系統畸形病例數有增加情形,惟這些神經異常與感染茲卡病毒關聯性仍待釐清。
    4. 一般人感染茲卡病毒症狀較輕微,但孕婦感染有可能導致胎兒小頭畸形或死亡。疾管署建議,已懷孕婦女應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如必要前往請先告知醫師,於當地務必全程做好避免蚊蟲叮咬的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福部核可的防蚊藥劑及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民眾如計劃前往,可先至國內旅遊醫學門診評估感染風險,並做好防護措施,若前往流行地區返國後兩週內如有不適,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
  3. 為避免感染與協助同仁健康照顧,已規劃前往相關疫區之運動代表隊師生等成員,請貴校務必宣導於行前應預先做好事前防範。
  4. 相關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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