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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4日 星期三

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傳染病分類
 
傳染病名稱
第一類
天花、鼠疫、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狂犬病
第二類
白喉、傷寒、登革熱、流行性腦脊髓膜炎、副傷寒、小兒麻痺症、桿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瘧疾、麻疹、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症、漢他病毒症候群、霍亂、德國麻疹、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屈公病、西尼羅熱、流行性斑疹傷寒、炭疽病
第三類
百日咳、破傷風、日本腦炎、結核病(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急性病毒性肝炎(型外)、流行性腮腺炎、退伍軍人病、侵襲性型嗜血桿菌感染症、梅毒、淋病、新生兒破傷風、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漢生病(Hansen’s disease)
第四類
疱疹B病毒感染症、鉤端螺旋體病、類鼻疽、肉毒桿菌中毒、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Q熱、地方性斑疹傷寒、萊姆病、兔熱病、恙蟲病、水痘併發症、弓形蟲感染症、流感併發重症、庫賈氏病、布氏桿菌病
第五類
裂谷熱、馬堡病毒出血熱、黃熱病、伊波拉病毒感染、拉薩熱、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新型A型流感、茲卡病毒感染症

2015年10月15日 星期四

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

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
一、    為維護學童視力健康,特訂定本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
二、    本注意事項所指電子化教學設備包括投影機、電子白板、液晶顯示器、行動載具等。
三、    學校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之年級、時間及相關建議事項如下:
(一)  低年級不建議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
(二)  中、高年級使用時間:
1. 中年級:建議上下、午各最多使用30分鐘。
2. 高年級:建議隔節使用,且需符合3010原則(螢幕注視每30分鐘休息10分鐘)。

2014年1月27日 星期一

甲南國小校園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甲南國小校園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1 本準則依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 本準則適用於中央主管機關主管之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3 本準則所稱緊急傷病處理,係指學校應提供學生及教職員工在學校內發生事故傷害與疾病之急救及照護。
4 學校應訂定下列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公布之:
1.          與當地緊急醫療救護體系之連結合作事項。
2.          教職員工之分工及職責事項。
3.          學校緊急通報流程、救護經費、護送交通工具、護送人員順序及職務代理等行政協調事項。
4.          緊急傷病事件發生時,檢傷分類與施救步驟、護送就醫地點、呼叫一一九報警專線支援之注意事項及家長未到達前之處理措施等救護處理程序事項。
5.          身心復健之協助事項。

2013年7月12日 星期五

2013年5月29日 星期三

因應H7N9流感疫情各級學校輔導作業要點

因應H7N9流感疫情各級學校輔導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2524
臺教學()字第1020063686B號令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