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5日 星期四

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

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
一、    為維護學童視力健康,特訂定本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
二、    本注意事項所指電子化教學設備包括投影機、電子白板、液晶顯示器、行動載具等。
三、    學校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之年級、時間及相關建議事項如下:
(一)  低年級不建議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
(二)  中、高年級使用時間:
1. 中年級:建議上下、午各最多使用30分鐘。
2. 高年級:建議隔節使用,且需符合3010原則(螢幕注視每30分鐘休息10分鐘)。

(三)  字體大小:停止畫面教學時,螢幕字體大小至少5公分正方。
(四)  照明:除螢幕上方的燈可關外,其餘桌面照度至少350米燭光(LUX)。
(五)  距離:使用大型電子設備教學時,第一排距離螢幕至少2公尺 ,並應定期調整學童座位。
(六)  下課時間,學生應至戶外活動,避免繼續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
(七)  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時,應注意避免直視投影機光束。

四、地方政府或學校得依實際需要,另訂定保護學童視力保健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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