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8日 星期五

本市各區空氣品質已達不良等級,請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暨緊急應變作業流程」採取相關措施


  1.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暨緊急應變作業流程辦理。
  2. 依據本市環保局空氣品質自動測站PM2.5資訊板指標等級,今日本市各區空氣污染指標為6至9級,PSI值大於100小於299,請依旨揭作業流程採取相關措施如下:
    1. 加強學生、幼兒及教職員健康防護宣導。
    2. 學生及幼兒於上、下學途中或進行戶外活動時,應配戴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具。
    3. 師生於室內上課時,得適度關閉門窗,減少暴露於不良品質之空氣中。
    4. 學校及幼兒園地點位於交通繁忙街道上者,宜避免長時間逗留戶外。
    5. 學校及幼兒園如有人員因空氣品質惡化肇致身體不適,或嚴重影響校務行政事項者,應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點選「校安即時通」依空氣污染事件(事件類別請點選主類別「天然災害事件」/次類別「環境災害」/事件名稱「一般空氣污染」)進行通報。
  3. 檢附本日本市空氣品質自動測站PM2.5資訊版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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