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05年3月28日中市環空字第1050030529號函辦理。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指出「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從事燃燒…,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違反…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相關檢舉電話:0800-066-666、22291747或22291748。
- 每燒1公斤的紙錢會產生1.5公斤的二氧化碳,此外會衍生多種有害空氣污染物,如一氧化碳、苯、甲苯及粉塵等危害呼吸道之揮發性污染物,對環境及人體健康造成負面影響。紙錢集中燒不但可減少因露天焚燒所造成的空氣污染,也避免焚燒紙錢不慎而引發火災。
- 為維護本市空氣品質,有關紙錢集中燒三步驟如下:
- 請活動現場規劃設置紙錢集中處,公告配合紙錢集中燒。
- 清運時間請逕於清運前3至7天向所轄清潔隊申請預約,本市各區清潔隊電話請至本府環境保護局紙錢減量宣導網(網址:http://temple.epb.taichung.gov.tw/),於「活動訊息」─「下載專區」中點選─「紙錢清運服務各區聯絡電話」。
- 由轄區清潔隊載運至本市已淨爐之后里及烏日焚化廠集中焚燒。
- 紙錢集中燒注意事項:
- 需清運之紙錢請配合以袋子或紙箱簡易綑綁放置(勿以黑色袋子包裝),並請勿將非紙錢的物品放入,如:未燃盡之香枝,避免有安全疑慮。
- 為顧及清運安全,不開放民眾自行載運紙錢至焚化廠。
- 請各校(園)配合及宣導推廣本市紙錢集中燒或以功(米)代金等環保行動,亦能減輕對環境的污染。
2016年4月1日 星期五
為維護本市空氣品質祭祀祈福敬請配合紙錢減量集中燒或以功(米)代金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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