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狂犬病防疫教育宣導

狂犬病防疫教育宣導

  1. 遵守「二不一要」-不要棄養寵物,不要接觸及捕捉野生動物,要為寵物每年施打狂犬病疫苗。
  2. 如遭動物抓咬傷,謹記4口訣:
    1. 記:保持冷靜記住動物特徵。
    2. 沖:大量清水、肥皂沖洗傷口並用優碘消毒。
    3. 送:儘速送醫評估是否打疫苗。
    4. 觀:儘可能將咬人動物繫留觀察10日。
  3. 如遭動物抓咬傷,應立即向家長或學校人員等報告,俾採必要措施。
  4. 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後,應領取預防注射證明書及當年度的預防注射頸牌予犬、貓繫掛。
  5. 如發現動物行為出現異常,如停止吃喝、不安、頻尿、畏光或出現攻擊性等,請儘速通報各地動物防疫機關處理(通報專線:0800-761-590)。
  6. 其他相關資源可到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站(http://140.122.114.217/health/)之狂犬病防疫專區,包括教學資源與教育宣導資料、學校處理方式、通報專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專區網站等(衛生福利部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0800-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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