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5日 星期四

「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措施宣導

105年12月24日起
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正式上路
Q1:何謂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
A1: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主要以紙類或可分解材料作為裝載生鮮禽蛋之容器或包材,例如乾淨的紙箱。

Q2:推動禽蛋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之目的為何?
A2:站在公共衛生的角度來看,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可以減少污染,對消費者購買之蛋品衛生安全有正面的助益,另禽蛋裝載容器或包材為傳播禽流感重要媒介之一,傳統塑膠蛋箱常頻繁的在不同禽場重覆使用而增加疫病傳播機率。國際上先進國家多採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裝載禽蛋,甚至部分東南亞國家也已採用,散裝蛋品價格可能有些微提高,此項作法有助於提升蛋品衛生安全,並降低疫病傳播風險,已成為當今國際趨勢。


Q3:禽蛋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後,是否就買不到散裝蛋了?
A3:舉例來說,傳統市場、雜貨店若採用乾淨紙箱等一次性裝載容器裝載禽蛋販售,即符合法令規定,和以往最大的差別僅在於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取代傳統重覆使用之塑膠蛋箱,因此傳統市場、雜貨店仍可正常販售散裝蛋,消費者當然也可以購得散裝蛋。

Q4:推動禽蛋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是否過於倉促?
A4:農委會為推動蛋品分級並兼顧防疫風險,於102年起即輔導產業推動禽蛋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另為強化推動成效,於「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增列該項規定,並於103年12月24日公布,但在公布前,產業團體及業者反映希望有適當之緩衝期以利業者轉換及配合,並利用此段時間提出落實蛋箱清潔消毒之具體方案及執行成果,以爭取未來法規修正之空間,經立法院於103年12月8日邀集產業團體及農委會等協調,決議給業者2年的緩衝期,期間農委會及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持續積極輔導相關業者採用一次性之裝載容器或包材,所以本項措施已經過2年長期輔導及推動。

Q5:蛋品產銷業者違反規定是否直接開罰?
A5:現階段以蛋商及盤商為優先查核對象,再來是禽蛋零售及餐飲業者等,未符合者應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並依違反情節給予3個月至6個月的改善期限,屆時拒不改善或1年內再次違反者,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農委會及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仍會持續輔導相關業者推動禽蛋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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