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6日 星期四

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類別
傳染病名稱
報告時限
病人處置措施
屍體處置
疱疹B病毒感染症
鉤端螺旋體病
類鼻疽
肉毒桿菌中毒
24小時

必要時,得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火化或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深埋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Q
地方性斑疹傷寒
萊姆病
兔熱病
恙蟲病
水痘併發症
弓形蟲感染症
流感併發重症
布氏桿菌病
一週內
庫賈氏病
一個月
必要時,得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屍體不得深埋,火化溫度須達攝氏1,000度且持續30分鐘以上

裂谷熱
馬堡病毒出血熱
黃熱病
伊波拉病毒感染
拉薩熱
24小時
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24小時內入殮並火化
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
必要時,得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新型A型流感
必要時,得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火化或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深埋
茲卡病毒感染症
病人發病期間應防蚊隔離,避免被病媒蚊叮咬
不需火化或深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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