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3日 星期二

教育部自即日起調整因應空氣品質(下稱空品)惡化停止戶外活動處理措施


  1. 依據教育部105年1月30日臺教資(六)字第1050003206號函辦理。
  2. 教育部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尚未完成新制空品健康指標前,參考美國校園空品與戶外活動指南,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品惡化停止戶外活動處理措施如下:
    1. 細懸浮微粒(下稱pm2.5)達71(μg/m3)未達150(μg/m3),應考量戶外活動地點之空品條件,必要時,將課程及活動調整於室內進行或延期辦理。
    2. pm2.5達150(μg/m3)以上,應立即停止戶外活動。
    3. 如有停止戶外活動之情形,應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點選「校安即時通」進行通報(事件類別點選主類別「天然災害事件」/次類別「環境災害」/事件名稱「一般空氣污染」)。
  3. 因本市各校(園)推動校園空品旗宣導計畫,係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空品監測網公布之空品指數(AQI),與教育部採用環保署空品監測網公布之空氣污染指標(PSI)有所不同,為避免學校(園)同時查詢環保局及環保署所公布之空品資訊造成混淆,由本局對該相關區域之學校(園)統一宣布停止戶外活動及進行相關防護措施等訊息。
  4. 另有關本市「校園空品旗宣導措施」,請各校(園)持續辦理,並注意相關事項如下:
    1. 指派專責人員於每日上午8時及下午1時至本市「即時空品」網站或手機下載本市「空品資訊行動」APP查詢空品指標並依指標相對應顏色於校(園)內明顯處及校門口懸掛空品旗,俾利校內師生及社區民眾採取適當的健康防護措施。
    2. 為加強學童了解空氣污染及空品旗懸掛之意義,請利用大型聚會等活動,配合本局印製之空品旗文宣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之「中小學空氣污染防制宣導教材」宣導空品旗活動內涵,並以融入教學方式,由學校(園)自行評估適當之教學班級,以及評估可融入之課程進行教學,藉以提升學習興趣並加強學童空品知能。
    3. 倘空品指標達紫色危險等級未達停止戶外活動之標準,學校(園)可基於校本管理及區域因地制宜,依當時當地空品狀況即時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必要時,將戶外活動等課程,調整於室內進行或延期辦理。另運動及體育課程,可參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因應空品之運動建議」,內容摘要如下:
      1. 18 歲以下學生:應以室內活動為主,並以低強度為原則。可從事伏地挺身、仰臥起坐、站立下肢屈伸、原地踏階、原地跑步、健身操或伸展運動等。
      2. 敏感族群:應以室內活動為主,如原地踏階、健身操或伸展運動,並以低強度及縮短運動時間為原則,擁有充分休息時間。
    4. 將空品嚴重惡化之因應作業納入學校(園)原有之緊急事件應變計畫,建立緊急聯絡及應變規劃,並隨時留意本市公布之空品指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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