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7日 星期五

加強宣導師生應避免使用電子煙產品之衛生教育及菸害防制與戒菸教育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4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38948號函辦理。
  2.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3月23日新聞稿(詳如附件),說明電子煙之危害及注意事項:
    1. 電子煙所含成分危害人體:食品藥物管理署統計103年由各稽查單位送驗電子煙檢體檢測尼古丁,檢出率達82%。尼古丁是一種興奮劑,可刺激中樞神經,使人上癮或產生依賴。另外近期更檢驗出亦含有甲醛及乙醛成分,吸入甲醛或乙醛會刺激眼部及呼吸道,引起咳嗽、喘鳴、胸痛及支氣管炎,長期吸入可能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也可能傷害旁人健康。
    2. 電子煙違反藥事法規定:衛生福利部自98年3月起,將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產品納入藥品管理,惟至目前尚未有核准之電子煙產品。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輸入、販賣或陳列者,即違反藥事法第20條或第22條規定;對不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產品,倘宣稱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醫療效能詞句,即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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